关于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你需要知道这些

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了两位经济学家: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和麻省理工大学的本特·霍尔姆斯特伦,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方面的研究贡献。尽管契约理论听上去更像一个法务实践课题,但事实证明,理解契约理论的模型构造,对于我们理解很多经济行为和现象而言至关重要。

诺贝尔经济学奖是什么?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全名是“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在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创立300周年之际首次颁发。其奖金来自瑞典中央银行的捐赠,而非诺贝尔的遗产。经济学奖是“诺贝尔奖大家庭”中最年轻的成员,每年都会表彰在经济学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

今年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48年,两位获奖者将会分享800万瑞典克朗(约合61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什么是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旨在拓宽我们对于经济行为个体之间签订协议合约这一过程的理解。特别是如今的合同通常是基于不完整、或不对称的信息订立的(例如合同一方掌握了另一方所不知道的信息)。契约理论则旨在探索,如何通过克服因为对“道德风险”和“搭便车行为”的恐惧,而只能选择次优方案这一问题。在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的情况下,各方要如何才能达成最优方案呢?

通过针对不同假设下,决策个体的行为建立分析模型,并施加鼓励个体采取最优决策的特定规则,我们能够促成最优合约的订立(即合同双方均能获得更大收益)。这一理论的重点在于,如何在形如销售二手车、投保或签订雇佣合同等契约订立的场合,寻找让经济行为个体采取适当行动的办法。

为何这一贡献如此特别?

诺奖评审委员会表示,两位获奖者的初始贡献“创造了契约理论这一基础研究的新沃土……我们现在不仅有了分析合约的金融术语的工具,也有了对控制权、产权和各方之间决策权进行契约配置的工具。获奖者的贡献,帮助我们理解了许多可以现实生活中观察到的契约。”

换句话说,两位获奖者为我们创造了一件用于日常交易运作的宝贵工具。在一个充斥着大量不确定性、缺乏信任的经济环境下,契约理论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贡献;而这一理论在未来也将继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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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珍妮弗·布兰克(Jennifer Blanke)是世界经济论坛日内瓦总部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

翻译:达沃斯博客翻译小组·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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